失业保险
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补贴有什么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
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
按不超过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
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
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参照实施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招用
✓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企业和社会组织
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
12个月以上的
企业在职职工或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
可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
对取得多项
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证书的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每人每年申请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各地可在确保基金安全的
前提下
探索更多证岗相适的情形,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服务企业岗位需求、市场就业需要和地区产业发展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应就证岗相适情形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