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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年07月0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周人社就业〔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口市技工学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程》下发三年来,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创业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操作,严格申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现依据《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程》之规定,对有关事项进一步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审查创业培训学员资格

对培训机构上报的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1、年龄:参加创业培训学员年龄在16至59岁之间,对超出规定年龄范围的学员不得参加创业培训;2、资格:对有创业想法的或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原则上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对已开办企业或有创业计划书的人员可以开展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大中专学生创业培训以创业意识培训为主,对有创业计划书或持《就业创业证》的大中专学生,方可开展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2、严格开班审批制度。对创业培训机构上报的创业培训办班信息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1、对上报的办班信息表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人数、开班时间、机构讲师、教室、服务措施等,不符规定的办班信息表不予审批;2、审查合格的办班信息表要加盖周口市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公章,与学员花名册一起上报省厅,经省厅批复和市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通知后,方可开班;3、要对培训机构上报的办班信息表进行详细审查,并由负责人签署批复意见,作为申报培训补贴的凭证之一。

三、进一步加强对创业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

1、各培训机构要在开班典礼时对学员实行指纹录入,作为培训过程中监督检查的依据;2、每次创业培训过程中要进行不少于3次现场点名,对两次(含两次)以上无故不到者取消创业培训资格;3、每次培训过程中市财政局还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无故不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不给予创业培训补贴;4、建立请假制度,每名学员在整个创业培训过程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培训时间的1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5、检查人员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作为申报创业培训补贴的主要凭证。

四、加强创业培训补贴审核

创业培训结束后,创业培训机构应及时将创业培训资料汇总整理。在申请培训补贴时,包括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指纹签到资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开班申请表、创业证明材料及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起上报市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创业服务科。创业服务科要对培训机构上报的创业培训补贴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并结合现场点名情况、指纹签到情况等资料,确定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数额,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不予补贴。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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