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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飞扬——解读大学生就业新政

时间:2011年09月19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9月,又一届毕业生踏上职场走向社会。660万高校毕业生如何顺利实现就业、向自己的理想起航?6月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一下简称《通知》),《通知》的颁布和实施,为大学生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大学生的职场征途亮起了灯塔。近期,在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单位CAC教育机构主办的“高校毕业生专家研讨会”上,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巡视员围绕《通知》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大学生就业新政的重要意义等进行了分析和解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贯彻《通知》精神。

《通知》制定之前,人社部和教育部在全国组织了一个大规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调研,目的是了解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调研除了两部门参加以外,教育部所属的所有院校也都进行了自我调查,同时还委托一些科研机构、中介机构、从用人单位角度、求职者角度、大学生角度进行全方位的问卷调查摸底了解。

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三大因素:

高校毕业生人数增长快,就业渠道不通畅,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为660万,是本世纪初的6倍。多数毕业生希望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希望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大中城市就业,而到中西部地区、城乡基层或中小企业就业的积极性不高,这是遇到的最大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一下来两个方面:

其一,我们国家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 这种不平衡在短期内很难有根本改观,经济越是发达的地方,就业机会、就业空间和发展空间越大,因此导致毕业生倾向于在城市、在东部、在一些高收入行业就业。所以一些大学生宁愿成为大学生蚁族、漂族,也不愿意到二、三线城市和基层就业。

其二,制度性障碍影响着毕业生就业 比如户籍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和市场就业的一些机制不适应,比如目前双方协议、就业报到、改派等制度,和我们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是不一致的。我们以干部身份和户籍管理方式为代表的、管理制度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和整个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协调、不统一,从而导致了就业机会不平等、就业政策不平衡;毕业生在不同的地区之间、不同的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的职业生涯通道不畅,进一步加剧了结构性矛盾;同时,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需要大学生,但由于工资待遇、发展空间,以及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等因素,对学生吸引力有限;另外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需要人员,更因为编制所限,对学生有吸引力,学生却去不了。

学生有知识缺能力

现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好、产业升级也好,对实用型、服务型、技能型人才需求量日益增大,而学生在知识结构、技能水平、职业素质方面和整个市场需求差距仍比较大。盖勒普公司、麦可思公司都做过这方面的研究,也有相应的资料。其原因是教育和市场需求脱节,是专业设置雷同、设置不能及时调整,是教学内容和市场需求脱节、重理论而轻实际操作。中国人民大学有一个调查,调查显示,目前用人单位最看重而学生最缺少的是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就是说学生在职业素养方面比较缺乏,这些原因导致毕业生有知识,但能力和市场脱节。

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毕业生就业的需要

比如现在的就业指导与学生需求、市场需求有脱节。国外有很多经验可以探讨,很多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给大家进行就业指导,给大家规划职业人生。相对而言,我国的就业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高校毕业生网上就业服务如何规范、特别是如何防止信息欺诈、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仍有待探索。目前更多的还是传统的服务模式,这种服务方式成本比较高,成功率比较低,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市场存在不规范、不公平的现象,整个资源管理有缺陷,没有纳入整个资源管理。

高校毕业生存在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根源也是多方面的,需要进行经济、社会、教育、体制、环境综合性改革来逐步解决。针对这些问题,在去年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要求,人社部开始着手起草毕业生就业文件,即《通知》。

《通知》归纳梳理了原来国办文件、各个部门文件中针对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对效果比较好的政策、符合市场运行的政策,进行了坚持、重申,同时就调研过程中所反映的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通知》还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通知》制定过程中主要围绕的四个重点方面:

围绕拓宽渠道,围绕信息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服务产业,更多地拓展一些智力密集型,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注重改革,确定方向。按照法律,推动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坚持市场就业方向。政府培育市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重点帮助毕业生提高能力,培训也好、见习也好就是提供能力,调动毕业生积极性,调动企业以及用人单位的积极性。

制度建设过程中,围绕统一的人力资源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就业、失业登记也好,所有结果是全国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管理制度,制度是统一的。

《通知》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包括十条新政策:

鼓励中小企业协调毕业生就业 这方面梳理原有政策,强调要从资金、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提出一些新的政策,如:企业新招毕业年度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感情培训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这项政策有利于企业引导结合岗位需求,对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感情培训。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这方面政策力度比较大,也是给政策最多的。新的政策主要包括三条:

其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文件规定,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可以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以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这个政策把贴息额度由原来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是目前最高的贴息额度,并且是中央财政全额10万元贴息,更多鼓励大学生创业。

其二,创业地落户政策 原来政策是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就业地落户,新政策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就业地落户(直辖市除外)。

其三,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将补贴对象调整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都可以享受;原政策是毕业之后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才能给予补贴。新的政策将时间前移,范围扩大,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都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目的是为了提高创业能力。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方面 高校毕业生缺乏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就业能力比较差,针对这个问题,文件在这方面进行比较多的规范。主要有三条新政策:

其一,见习的生活补贴支出和标准 学生参加见习的,政府和见习单位可以给予学生在间隙期间生活费反而补贴,并且规定生活费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调整。规定生活费政府承担一部分,可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旨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鼓励毕业生参加见习。

其二,调动企业(见习单位)组织见习的积极性 见习单位组织学生参加见习,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法法律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减轻企业负担,由此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其三,培训和坚定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的可以选择培训补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也可以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这个政策有几个突破,原来的政策是毕业之后进行失业登记的才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通知》规定在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都可以享受到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面的三个新政策

其一,开展就业失业登记 高校毕业生就业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就业登记,并且建立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联动机制。没有就业的,帮助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之后,可以凭证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这项政策为今后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统一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奠定重要基础,这是重大的突破性的政策。

其二,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 《通知》提出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毕业生就业程序,同时提出对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按照规定执行。这项措施有利于消除现行政策规定中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情况。

其三,促进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 文件有一个规定,确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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