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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动全民创业实施意见出台

时间:2009年06月03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全民创业 政府“撑腰”
我市推动全民创业实施意见出台  
  □晚报记者  郭  坤

  本报讯  我市是人口大市,劳动力达710万人,人口多、底子薄的基本市情决定了全市就业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大力发展全民创业活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对缓解就业压力、加快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昨日,在全市全民创业暨农民工工作会议上,我市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我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对创业人员的政策扶持。

  鼓励各类人员自主创业

  和从事个体经营

  《意见》指出,我市将认真执行国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规定,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新政策,大力促进个体经济组织发展。对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生、留学回国人员等,给予3年的发展扶持期,3年内免征有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享受政府免费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农民在农业用地上连片兴建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和特色种植业基地,其用地仍视为农业用地;在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无偿技术服务。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的,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减退制度。这些人员首次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不变。

  鼓励各类企业再次创业

  我市企业新、改、扩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上解部分除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投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领域。同时,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加快创业基地建设

  《意见》指出,我市要利用工业园区、各类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建立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园区,引导各类创业企业入驻园区。对创业项目,要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资金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因地制宜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园区。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园区的,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享受房租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一年全免、两年减半、3年享受20%的补贴。

  设立全民创业引导资金

  《意见》要求,市、县(市、区)要设立全民创业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财政每年要在预算内安排创业引导资金50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平台建设、场地房租补贴、创业项目引导以及创业先进的奖励等。

  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扩大

  《意见》指出,要把全市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创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可达5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属于微利项目给予全额贴息;对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对创业项目通过市以上有关部门论证的,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登记和冠名条件放宽

  创业人员不再受户口、居住地限制,凭本人身份证可直接在我市依法申请登记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对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有3家以上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为服务业企业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1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凡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可申请省级名称;科技型、出口创汇型以及从事农业产业开发项目的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的,可申请省级名称;凡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企业法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冠周口市名。

  出资额和经营场所限制放宽

  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创办中小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用商标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

  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创业者家庭场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工商登记时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时,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及复印件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

  各项政策适用范围放宽

  民营企业在土地使用、申请上级资金、技改项目贴息、技术创新基金、进出口配额、出口退税、出口技改贴息、出口研发补助、信贷、税收、进出口、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成果鉴定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与其他性质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实行试营业制度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意见》确定了我市全民创业目标任务。从2009年开始,全市组织实施“万人创业计划”,每年组织1万人开展创业活动,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私营企业由目前的0.87万户增加到1.9万户,个体工商户由目前的10.8万户增加到14.6万户,并由此带动近30万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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