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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创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及举办周口市第三届创业大赛方案

时间:2017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创新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及举办

周口市第三届创业大赛方案

 

一、促进全民创业创新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

(一)表彰名称

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乡(镇)和先进个人。

(二)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全民创业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培育更多创业主体, 努力完成全市全民创业创新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打造创业型城市,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三)表彰对象

2015年以来对我市全民创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乡(镇)和先进个人。其中,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40个,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乡(镇)20个,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40名,创业之星100名左右(含创业标兵24名)。

1.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指对推动本地创业工作、落实创业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乡(镇)基层机构和社区组织。具体包括:

(1)各县(市、区)政府、乡(镇)及基层机构。

(2)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

(3)社区组织。

(4)群团组织。

2.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乡(镇)。指在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在全市范围内具备有一定影响力、特色鲜明、功能辐射、示范带动、成效突出的乡(镇)。

3.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指从事创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本地创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包括:

(1)县(市、区)政府和乡(镇)基层机构工作人员。

(2)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3)社区组织工作人员。

(4)群团组织工作人员。

正处级以上干部不参评。

4.创业标兵和创业之星。指各类创业人员中通过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人员创业就业,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人员;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按章纳税、业绩突出,所创办的企业近两年来发展快、效益好。

(四)评选条件

1.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为民,对保障和推进本地创业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2)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服务对象满意;创业政策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较好,创业工作成效显著。

(3)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就业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帮助困难对象实现创业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2.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乡镇(街道)评选条件。

(1)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2)科学编制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发展规划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培训行动计划。

(3)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完善、创业环境优良,享受与其他招商项目同等待遇。清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歧视性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等。

(4)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中心或服务窗口,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创业服务中介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成效明显。

(5)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扎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创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实训等专项创业培训工作成效明显。每年接受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培训和创业辅导人数占本乡镇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2%以上。

(6)财政支持保障有力。

(7)农民工返乡创业场地得到有效保障。

(8)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人数占本乡(镇)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2%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返乡创业人数的10倍以上。

(9)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衔接顺利,解除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后顾之忧。

(10)培育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创业明星,创业典型宣传广泛,乡(镇)域内创业、兴业、乐业的社会氛围浓厚。

(11)县(市、区)域内返乡农民工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创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为民,深受服务对象欢迎和爱戴。

4.创业标兵和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相对较小的小微企业。

(2)从业人员和年营业收入额等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1〕75号)。

(3)成立时间5年以内,所办经济实体经济效益稳定,正常经营1年以上。

(4)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解决就业岗位5个以上。

(五)评选程序

1.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以下程序评选:

(1)推荐。评选以各地推荐为准。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

推荐对象须填写推荐表,并另附一份不超过800字的事迹材料摘要(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与主要事迹。

(2)公示。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表彰候选名单,并在本县(市、区)主要媒体上公示一周;市直机关和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确定的表彰候选名单,由市就业促进办公室在市级媒体上公示一周。其中,候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要征求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社会保险主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候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意见,并加盖县(市、区)政府、学院等单位公章。

(3)审定。公示期满后,候选名单经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2.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评选程序和申报材料

(1)评选程序:

①申报。乡(镇)填写周口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推荐表,并附乡(镇)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规划和发展情况,向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申请;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级政府提出申报建议;县级政府向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②评审。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办公室组织专家考评组到申报乡镇进行实地考核,逐项量化考评,按照实地考评得分,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并提出评审意见和示范乡(镇)候选名单,报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③公示。经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示范乡(镇)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示一周;

④授牌。经公示认定的示范乡(镇),报市政府审批并颁发“周口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牌匾。

(2)申报材料:

①以乡(镇)政府名义提交的示范乡(镇)申请报告;

②周口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申报表(见附件7);

③乡(镇)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报告;

④乡(镇)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规划;

⑤乡(镇)政府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组织机构、政策措施、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文件;

⑥乡(镇)宣传报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3.创业之星和创业标兵按以下评选程序:创业之星由各县(市、区)、高校、市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办公室、市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按分配名额负责报名、考察、推荐,经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确定。创业标兵通过周口市第三届创业大赛产生,大赛设立高校毕业生(含大中专在校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失业人员及其他群体四个企业组,通过大赛选拔出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3名为创业标兵。

(六)表彰方式

市政府将于2018年3月份召开全市全民创业创新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乡(镇)和先进个人、创业标兵、创业之星等进行表彰。

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乡(镇)颁发奖牌和证书;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通过创业大赛选拔的创业标兵中一、二、三等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现金奖励,对创业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

二、周口市第三届创业大赛方案

(一)大赛目的

深入推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工作,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打造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发现、培育创业创新人才,树立创业典型,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彰显我市创业创新活力;健全创业培训服务体系,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营造安于创业、勇于创业、乐于创业的良好创业氛围。

(二)大赛组织 

主办:周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周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周口市广播电视台

协办:周口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成立周口市第三届创业大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周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大赛地点设在周口市广播电视台,具体负责大赛预赛、决赛、颁奖及大赛实况的录播等事项。

(三)参赛条件

此次创业大赛分为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中专学生创办的企业)、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失业人员及其他群体四个企业项目组。高校毕业生组参赛项目法人代表为5年内大中专高校毕业生;其他群体是指不属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和失业人员的其他创业人员。各类企业项目按照以下要求报名参赛:

1.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相对较小的小微企业;

(2)从业人员和年营业收入额等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1〕75号);

(3)成立时间5年以内,所办经济实体经济效益稳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4)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解决就业岗位5个以上。

2.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具有一定的产业开发价值或商业价值,行业不限。鼓励节能环保产业、文化创意、体育休闲、生态农业、旅游业等领域项目参赛。

(2)已参加前两届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不再列入本次大赛参赛范围。

(四)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及周口师范学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市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办公室、市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自行组织参赛项目的报名、分类、考察和推荐。考察和推荐主要从企业科技含量、企业创新能力、企业盈利水平、企业项目推广实施风险和企业带动各类群体就业创业能力五个方面对企业项目进行考核评估。

1.大赛报名(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20日)

报名由各推荐单位组织实施。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参赛(市直各企业统一到所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参赛)。参赛者报名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两份)和报名表等材料。各推荐单位要对报名的企业进行考察和选拔,然后按照分配的创业之星名额,将名单于2018年1月20日前上报至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大赛预赛(2018年1月20日—2月10日)

预赛根据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创业之星进行专家评议(即组织专家对上报资料及创业计划书进行初评)筛选出每个项目组的前10名,然后进行实地考察(即组织专家对入围选手提交的创业计划书的真实性进行考察)。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依据所得分值预选出每个项目组的前10名参加决赛。

3、大赛决赛(2018年3月5日—3月10日)

决赛通过参赛者自我介绍、个人项目展示、现场答辩、PPT或视频演示等活动,由专家评审团现场按百分制打分,根据得分情况依次选拔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五)专家评审团组成

专家评审团由5-7名专家组成,主要包括创业理论专家、大中型企业高管、经营良好的小微型企业创办者、创业培训师或优秀讲师、相关行业专家、负责促进创业的政府工作人员等。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表彰全市全民促进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及举办周口市第三届创业大赛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弘扬创业精神、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针的一项重要活动。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建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干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涂才民任副组长,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推荐评选工作,把在全民创业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或个人推荐上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评先过程中和第三届创业大赛活动开始前,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联合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推动评选表彰工作及大赛活动顺利进行。

(三)认真负责,相互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安排,负责协调各部门联动的相关事宜;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资金保障;广播电视台要按照方案分配的任务,利用广播电视及“爱周口”客户端做好大赛的组织实施和宣传报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附件:

1.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创新先进单位、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乡(镇)、先进个人和创业之星名额分配表

2.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创新先进单位推荐表

3.周口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推荐表

4.周口市促进全民创业创新先进个人推荐表

5.周口市创业之星登记表

6.周口市创业之星创业项目计划书

7.周口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实地核查表

8.周口市推荐创业之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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