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发〔2024〕19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14号)
二、补贴对象及期限
(一)补贴对象
1、经周口市各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对上述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注:灵活就业以就业登记为准(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二)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特别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享受补贴时间为准,合并累计计算补贴期限。
三、补贴标准
不超过按照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所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2/3。
四、申请拨付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度申请补贴一次。
五、申请时间
7月份申请当年1--6月份社保补贴;次年1月份申请上年7--12月份社保补贴。申请时间以公告为准。
六、提供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类证明或者毕业证书复印件、2寸照片1张、市本级社保缴费凭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确认已激活状态)。
七、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南厅创业就业窗口提出申请。
八、注意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系统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居住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办理。
2.社保补贴领取时间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终审通过后灵活就业登记经办时间计算。(领取社保补贴期间,不要重复进行就业登记)
3.关于同级补贴政策不能同时申请的要求。根据《河南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4.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已发资金,并在补贴系统标记,不得再申请享受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