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企业用工服务科
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文。
二、适用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受理机构
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六、办理要件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基本身份类证明;
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⑤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七、办事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予以确认。
(3)复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办理时限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九、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最长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