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征集大众创业导师,期待您的加入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创业创新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39号),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众创业导师。
一、大众创业导师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大众创业导师是指为使创业者成功创业,根据创业者创业过程的各阶段特点,为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服务的各类创业指导专家。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1.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等专业领域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
2.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业务负责人。
3.有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
4.熟悉创业相关政策的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5.投融资机构、管理咨询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6.省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负责人。
7.优秀国家级创业培训师。
8.其他从事创业服务业的专业人才。
(二)大众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3.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能够为创业者解读创业政策,并为政策落实提供服务。
4.有创业经验并已经获得成功,或具有辅导创业者成功的经历。
5.具有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等资源,对具备投资价值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积极投入支持。
6.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我市的创业指导活动,并保质保量完成指导任务。
二、导师职责和服务方式
(一)大众创业导师工作职责包括:
1.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2.对创业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及建议。
3.保持与创业园区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对其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4.每年参与创业指导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
(二)大众创业导师服务采取集中服务和结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服务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结对服务由创业者个人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安排或大众创业导师与创业者协商确定,具体方式如下:
1.项目评估。创业导师以“评估师”或“评委”的身份,开展创业园、孵化器及各类创业指导(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项目评审(评估)、创业活动评比等工作,对创业项目或孵化企业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创业项目改善建议,提高创业项目质量和孵化成功率。
2.结对帮扶。创业导师与创业孵化企业结成对子,并通过见面会、上门指导、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
3.培训授课。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嘉宾,帮助创业者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熟悉创业相关的工商、税务、金融、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规划、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和创业企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
4.其他创业活动。参加政府部门、高校或有关机构组织的其它创业相关活动,如创业大赛、创业孵化基地验收、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创业服务面对面、创业论坛、创业宣讲等,共同营造全民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征集方式
(一)个人自荐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写《周口市大众创业导师自荐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邮寄至指定地址。
(二)单位推荐
各有关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填写《周口市大众创业导师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被推荐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邮寄至指定地址。
四、评选与聘任
(一)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选聘条件和选聘范围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创业导师人选。
(二)通过评审的创业导师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周口市大众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为三年,聘期期满后可根据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
五、其他事项
征集时间: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0日。
咨询电话:0394-8281867
电子信箱:zksjybcyk@163.com
邮寄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
务指导科
附件:1、周口市大众创业导师推荐表
2、周口市大众创业导师自荐表